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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通知,要求已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笔者看到这条似曾相识的新闻报道,第一反应是怎么又是这一套,看了此信息发布的单位“国务院办公厅”后,不禁感到愕然。因为,该“要求”全国的很多地方都明确要求过,但是却很少有发开发商执行过,或说执行的很不到位。
笔者不清楚此“要求”的发布者是否考虑过其可行性,或说为什么很多地方要求过却没人执行的真正原因。如果这两点都没考虑过,笔者认为,该“要求”又是一纸空文,忽悠忽悠老百姓而已,下面笔者不妨一一解读:
一、“已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
虽然目前不同城市申请预售许可证的条件不尽相同,但大致还是相近,要求建筑主体工程建到一定程度,这是为了保护购房者的权益。又因为申请预售许可证的申请人是开发商,也就是说开发商有选择什么时候去申请预售许可证的主动权,这为捂盘惜盘留下了法律漏洞。
还有,房子是由开发商来建,目前的相关规定只是要求开发商要在规定时间内动工,但是并没要求在多长时间内建到什么程度,什么时间内必须取得预售许可证。所以,发展商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来控制施工进度,也即控制了预售许可证取得时间,这又为捂盘惜盘留下了漏洞。
如果以上两点没办法解决,捂盘惜盘的现象就不会杜绝。
二、“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笔者作为一名房地产专业人士,目前还不知道有哪个城市的房地产价格需要进行申报。即使从现在开始,相关部门要求进行价格申报。那么请问,这个申报后的价格开发商有权调整吗?如果开发商有权调整,申报的意义又在哪里?
至于明码标价对外销售,有个别国有大中型企业做的比较正规,他们的价格在开盘当天会对外公开,主要是为了方便客户在短时间内选到合适的房子。但是一般开完盘后,价格就收起来了,被视为销售机密而封存,只有开发商老板和财务知道。即使相关政府部门接着出台法规,要求可出售的房子如超市里的商品一样明码标价,但是现在超市里的东西也有还价的空间,即使价格的完全透明,实施起来也无法执行到位。
所以说,该”要求”又是一个可有可无的要求,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将会非常之小,这也说明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态度“安抚民心、稳步发展,大涨大跌都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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