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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
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广州出口加工区 |
广州保税区 |
| 区域级别 |
国家级 |
国家级 |
国家级 |
国家级 |
| 外资生产性企业所得税税率 |
15%(免征3%的地方所得税) |
| 外资生产企业所得税优惠 |
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企业,实行“两免三减半”,即自获利年度起头两年免征,之后三年税率减半(7.5%) |
| 先进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 |
自“两免三减半”期满后再按10%征收三年 |
| 产品出口企业所得税优惠 |
自“两免三减半”期满后按10%征收(当年出口额达产值70%以上的企业) |
| 进口自用生产设备及零配件关税、增值税 |
鼓励类生产性企业免征 |
一律免征 |
| 进口办公用品、管理设备关税、增值税 |
不能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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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免征 |
| 进口原料、零配件、燃烧关税、增值税 |
除加工贸易企业可以采取保税进口外,其他企业不能免征 |
一律免征 |
| 加工贸易项目的进口设备、原材料及办公用品涉及许可证的 |
国家鼓励类加工项目免许可证,其他均需许可证 |
所有加工贸易项目均免许可证 |
| 含保税原材料的成品内销 |
按成品征税 |
按成品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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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含部分国产原料,则只对进口料件征税 |
| 国产原料生产的成品出口退增值税 |
必须待成品离镜后才可以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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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原料进入区内即可退税 |
必须待成品离镜后才可以退税 |
| 内外销比例 |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能解决外汇收支平衡,除涉及进出口许可证和国家配额制度管理的以外,可自行确定产品内外销比例,其他的外商独资项目,可视项目情况放宽产品内外销比例。 |
产品70%以上外销 |
无限制 |
| 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 |
分为A、B、C、D四类企业,保证金台帐制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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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实行保证金台帐制度 |
| 增值税税率 |
13%(农业相关项目)、17% |
| 城市房地产税 |
自建成或购置之日起,免征三年,如属高新技术企业,免征五年,之后每年1.2% |
免征三年,高新技术企业免征五年 |
自建成之日起,免征五年,之后每年1.2% |
| 税后利润再投资鼓励政策 |
再投资于本企业或新企业,限期在五年以上的,可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纳所得税税款的40%。如再投资的企业属产品出口或高新技术企业,可全额退还已纳所得税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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