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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河软件园——投资环境及政策
2008-12-12 www.yuboss.com
 

一、投资环境

(一)人才环境

园区周边拥有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信息产业部五所、信息产业部七所和中国赛宝实验室等56所高校和科研院所,每年可提供软件工程硕士、电子信息、计算机专业等毕业生超过3000人

软件从业人员31000人,具有高级职称的3000人,中级职称11000人,初级及以下职称13000人。

人才培训与教育体系完善:二十多个国际知名单位与企业共同建立的各类专业培训机构;与中山大学和华南理工大学联合共建软件学院;国家人事部授牌的天河软件园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二)技术环境

园区已基本形成了由软件评测平台、原型开发平台和软件展示交易平台等组成的软件平台体系,为软件和IC设计企业提供了良好的技术开发条件,同时也为企业免费提供软件开发组织和人员软件工程化、软件可靠性、软件测试和测试工具应用技术培训和体系认证咨询、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证咨询、评估咨询等服务

(三)网络通讯环境

园区已建设了包括交换、数据、传输、PHS等专业基础设备在内的设施,其中沿高普路、高新路、高科路等建设了以铜缆接入为主、结合光纤接入、LAN接入的综合接入网。可提供15000门以上固定电话,1900路端以上的ADSL宽带接入能力,在园区提供双路由保护,容量达288芯的10M~1000M全光纤直联(FTTB)、(FTTC)服务,建设了覆盖整个园区的无线PHS(小灵通)网络,并为将来的3G服务打下基础,为企业提供从有线到无线的一体化通信解决方案和服务。

(四)市场环境

区域范围内聚集乐太平洋电脑城、南方现代科技广场、天河软件广场、广州软件信息广场等大型电脑和正版软件市场,是华南地区最大的电子信息产品集散地。

(五)政策环境

1、国家级产业政策

(1)高新技术企业

注册成立起所得税"两免三减半";

技术开发合同经过登记后免征营业税;

技改项目投资经批准可免征投资方向调节税。

(2) 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 

软件产品17%的增值税超过3%部分即征即退;

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员工薪酬和培训费用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外资企业类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从获利的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 

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其从企业分得的利润汇出境外时,免缴汇出额的所得税;

产品出口企业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可按照现行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先进技术企业可以延长3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外国投资者将其从企业分得的利润,在中国境内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技术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申请税务机关核准,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2 广州市产业扶持措施

通过IS9000认证的给予最高额度5万元的财政补助;通过CMM认证的给予最高额度30万元的财政补助给予留学人员在穗创业资助10万元的启动资金每年安排不少于5000万元的项目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软件企业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项目攻关、中试以及产业化。

二、政策扶持

入驻本园区可以享受到国家、省、市以及天河区所提供的各种税收优惠、奖励政策、项目资金配套等等。这些政策包括:

(一)国家:  

国发[2000]18号《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2002年9月《振兴软件产业行动纲要》 

2003年2月《振兴软件产业行动纲要实施办法》

财税[2008]1号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二)广东省:  

粤府[2001]100号《关于扶持软件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三)广州市  

2001年《广州市加快软件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 

穗府[2006]44号《广州市进一步扶持软件和动漫产业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 

穗府[2006]45号《关于加快软件与动漫产业发展的意见》 

穗府[2007]10号《关于提高科技自主创新能力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2008年3月广州市外经贸局《关于加快我市服务外包发展的意见》 

(四)天河区:

穗天府[2008]9号《天河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暂行办法》 

2008年8月1日起至2011年7月31日《天河区高新技术软件、动漫企业高级人才奖励暂行办法》 

穗天字[2008]6号《天河区关于促进高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有需要的企业可以根据名称在网上进行搜索。以下为一些总结性的政策描述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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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国家统一政策  

高新科技产业类: 

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 

(六)软件及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类  

1 新创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2 对属于新办软件企业同时又是高新区内的高新企业,减税期间按7.5%税率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期满后按15%税率征税。 

3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 

4 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 软件企业人员薪酬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6 凡购置成本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内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7 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合同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经合同登记后,免征营业税。 

8 2001.1.1日起,通信、软件开发企业,可在销售(营业)收入8%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支出,超过可无限期结转。从事软件开发的高新技术企业,互联网站,自登记成立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 

9 进口设备免征进口增值税、关税。 

10 对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在不超过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11 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12 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计入成本费用,30万元以上的,允许其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实行加速折旧。 

(七)广州地方政策 

1 在我市投资企业或研发机构,投资额超1千万元且合同期超过5年的,按投资额5%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 国内大型软企在广州设总部、地区总部、研发机构投资超3千万元的,按投资额6%奖励,最高不超500万元。 

3 软企租赁自用办公住房的,可由注册所在区政府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4 担保机构为软件企业提供担保期在1年以上的,按担保总额1%的比例奖励,单笔不超50万元。 

5 软企可获一次性ISO9000认证补助5万元;获CMMI2-I5可的可按级别分别补助20万至50万。 

6 经认定的广州市重点软件企业可享受所得税超10%部分退税奖励。 

7 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的软件企业、园区给予一次性20-30万元资助。 

8 对重要的软件和动漫产品开发项目及企业建立的研发机构,由市科技局在科技经费中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支持或配套补贴。 

9 在本市软企工作的人员,给予30%培训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 

10 企业年薪在12万元经认定为国家、省、市重点软企人员,企业纳税在200万以下,享受35%退税;200-500万之间,享受40%退税;500万元以上享受45%退税;最高不超过25万元。 

11 非广州籍人员来穗投资软企超300万的,给予5%购房补贴,最高不超5万元。 

12 在本市软企任职超过3年,具中级以上资格专业技术人员可申办市常驻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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